张某任职于国内某软件公司,2020年4月取得的收入如下:
(1)当月工资、薪金收入16 000元,托儿补助费1 000元,加班补贴400元。
(2)在某大学授课,取得讲学收入7 000元。
(3)取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奖金13 000元。
(4)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4 000元。
(5)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当月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30 000元,当月出租住房过程中缴纳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税费合计为1 800元,由张某负担的修缮费用1 2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工资、薪金收入16 000元
托儿补助费1 000元
加班补贴400元
讲学收入7 000元
(1)选项B,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托儿补助费;③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④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2)选项D,讲学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
张某取得的讲学收入,在计算当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关其收入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7 000-800=6 200(元)
7 000×(1-20%)=5 600(元)
7 000×(1-20%)×70%=3 920(元)
7 000×20%=1 4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下列关于张某取得的文化奖金和经济赔偿收入的税务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张某取得的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张某取得的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奖金,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张某取得的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张某取得的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A、B,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D,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年4月,张某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1 000元
1 800元
2 192元
1 200元
张某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 000-1 800-800)×(1-20%)×10%=2 1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