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一般情况下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 )。
1年
2年
3年
4年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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