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中的Ⅲ类账户任一时点账户余额不得超过一定金额。该金额为( )。
1 000元
2 000元
10 000元
20 000元
Ⅲ类账户任一时点账户余额不得超过2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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