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货物批发业务。2019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2 000万元,从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乙公司分得股息12万元,接受捐赠收入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8万元。
(2)支付税收滞纳金3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9万元,直接向丙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
(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5万元。
(4)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38万元。
(5)全年利润总额为180万元。
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公司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是( )。
产品销售收入2 000万元
从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乙公司分得股息12万元
接受捐赠收入5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8万元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选项B);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选项D)。
甲公司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是( )。
税收滞纳金3万元
非广告性赞助支出9万元
直接向丙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
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38万元
税收滞纳金、赞助支出、直接捐赠、企业所得税税款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甲公司在计算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 )。
9万元
10万元
15万元
10.125万元
扣除限额1=15×60%=9万元<扣除限额2=2000×5‰=10万元,所以允许扣除的限额为9万元。
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180-5+(15-2 000×5‰)+3+9+10]×25%-38=12.5(万元)
[180-12-8+(15-15×60%)+3+9+10]×25%-38=9(万元)
[180-5-8+(15-15×60%)+3+10]×25%-38=8.5(万元)
[180-5-12+(15-2 000×5‰)+3]×25%-38=4.75(万元)
从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乙公司分得股息12万元以及国债的利息收入8万元,应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支付的税收滞纳金3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9万元、直接向丙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超过标准扣除的业务招待费6万元(15-9)均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80-12-8+3+9+10+6;应纳税额=(180-12-8+3+9+10+6)×25%-3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