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记载事项中,属于相对记载事项的有( )。
背书日期
承兑日期
出票日期
保证日期
出票日期是必须记载事项,如无记载,票据无效。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的背书;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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