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当在企业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有( )。
单位领导人
总会计师
会计机构负责人
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企业)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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