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初会-经济法-仿真模考3-第37题- 税务管理相对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下列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纳税人欠缴应納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20万元以上
公布信息的案件范围: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逃】
(2)纳税人欠缴应納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欠】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骗】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抗】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骗】
(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
(8)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