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家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8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实木地板移交门市部,计价60万元。门市部将其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
1.54万元
1.8万元
3.86万元
5.32万元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77.22×5%=3.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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