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12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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