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现有职工100人,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裁减人员达到一定人数或者一定比例以上,甲公司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甲公司可不执行该程序的裁减人员的最多数量是( )。
11人
8人
9人
10人
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小于10人)的,无需执行上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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