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中,下列无权代表国家对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实行监督的机关是( )。
财政部门
工商部门
税务部门
审计部门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