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对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部销毁。( )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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