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居民企业。2018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广告费支出500万元。
(3)支付司法机关罚金2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
(4)直接向某希望小学捐款100万元,计提准备金50万元,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5)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合计2000万元。
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甲企业下列收入中,不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
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
选项C: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得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甲企业在计算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关于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准予扣除数额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的数额为20.5万元
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的数额为30万元
广告费准予扣除的数额为500万元
广告费准予扣除的数额为615万元
选项AB: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属于此类)和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属于此类)和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属于此类)。实际发生额的60%=50×60%=3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5‰=(4000+100)×5‰=20.5(万元),当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0.5万元。选项CD: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实际发生额50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15%=(4000+100)×15%=615(万元),则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为500万元。
甲企业下列支出中,在计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可以税前扣除的是( )。
支付司法机关罚金20万元
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
向某希望小学捐款100万元
计提准备金50万元
选项A: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C:直接向捐赠人的捐款,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D: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 )。
1719.5万元
1699.5万元
1669.5万元
1549.5万元
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00(产品销售收入)+10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接受捐赠收入)-20.5(业务招待费支出)-500(广告费支出)-10(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2000(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166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