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初会-经济法-仿真机考1-第34题-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的下列公益
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机构向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额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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