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初会-经济法-仿真机考1-第27题-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下列涉案会计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因私设会计账簿且情节严重,被行政处罚的会计人员张某
因伪造会计凭证被行政处罚的会计人员王某
因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会计人员李某
因挪用公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会计人员赵某
选项CD: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永远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选项AB属于5年内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