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初会-经济法-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的月度财务报告保管期限为30年。
企业的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的保管期限为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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