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初会-经济法-学霸挑战1-第23题-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017年5月甲公司向非
7.8万元
10万元
3.9万元
5万元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在本题中,该100万元借款“半年”的利息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00×7.8%×6/12=3.9(万元),实际发生利息费用支出=100×10%×6/12=5(万元),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为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