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主要产品为以玉米为原料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已知2019年4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①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玉米一批,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100万元
②本月生产食用植物油对外销售,专用发票注明售价50万元,销项税额4.5万
③本月通过自设非独立门市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食用油,零售价109000元(含税);销售同时,以买赠方式促销,向个人消费赠送小包装食用油零售价5450元
④本月将食用油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计税价10万元
⑤本月末,因管理不善,毁损原材料一批,已知原进项税额1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农产品、食用油、税率扣除率均为9%)
根据资料①,下列计算购入玉米进项税金额,正确的是( )。
100×9%=9万
100÷(1+9%)×9%=8.26万
农产品未取得增值税发票进项为0
100×13%=13万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本题选A。
根据资料②、③请判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本月甲公司将零售用食用油移送非独立门市部,移送时应交纳增值税
促销活动赠送小包装食用油,销项税金5450/(1+9%)×9%=450元
将食用油发放福利应视同销售
将食用油发放福利应进项税额转出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选项A 属于内部货物移送,不属于视同销售;选项D 错误。
根据资料⑤,以下处理正确的是( )。
毁损原材料进项税金额应当转出
毁损原材料应作视同销售
毁损原材料不应作任何涉税处理
材料毁损只有因自然灾害原因才需进项转出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需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转出处理,选项A 正确。
根据材料①—⑤,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 )。
[50万×9%+109000/(1+9%)×9%+5450/(1+9%)×9%]-[100万×9%-1万]
[50万×9%+109000/(1+9%)×9%]-[100万×9%]
[50万×9%+109000/(1+9%)×9%+5450/(1+9%)×9%+10万×9%]-(100万×9%-1万)
(50万×9%+109000×9%+5450×9%+10万×9%)-(100万×9%-1万)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0万×9%+109000/(1+9%)×9%+5450/(1+9%)×9%+10万×9%]-(100万×9%-1万),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