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4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1125元;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500元;支付包装设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75元;购进用于集体福利的食用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340元。
(2)销售袋装食品取得含税价款678000元,另收取合同违约金56500元。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饮料,含税总价款113000元,合同约定分三个月收取货款,本月应收取含税价款45200元。
(4)赠送给儿童福利院瓶装乳制品,该批乳制品生产成本2260元,同类乳制品含税价款3390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甲食品厂当月发生的进项税额中,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购进办公设备的进项税额6500元
购进用于集体福利的食用油的进项税额2340元
购进生产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21125元
支付包装设计费的进项税额975元
选项B: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甲食品厂当月销售袋装食品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678000÷(1+13%)×13%=78000(元)
(678000+56500)×13%=95485(元)
(678000+56500)÷(1+13%)×13%=84500(元)
[678000+56500÷(1+13%)]×13%=94640(元)
合同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一并计税;价款与价外费用均为含税金额,所以需要价税分离。
甲食品厂当月销售饮料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45200×13%=5876(元)
45200÷(1+13%)×13%=5200(元)
113000÷(1+13%)×13%=13000(元)
113000×13%=14690(元)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本月应收取含税价款45200元,以45200元为基础,价税分离后计税。
甲食品厂当月赠送瓶装乳制品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2260÷(1+13%)×13%=260(元)
3390÷(1+13%)×13%=390元)
2260×13%=293.8(元)
3390×13%=440.7(元)
视同销售,有同类货物销售价格,以该同类货物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税,同类乳制品含税价款3390元,需要价税分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