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习题-初级会计-经济法-税务行政复议范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
加收税款滞纳金
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罚款
停止发售发票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不服的,应当先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提起诉讼。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