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琦与某酒店总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由总公司为其支付工资。总公司所在地为上海,李琦实际工作的酒店在北京。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个月,李琦提出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酒店续签的请求,酒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李琦过1个月后来办手续。1个月后李琦到酒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三年的培训费50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李琦认为,与酒店签订的是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酒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酒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而酒店根据其制定的《酒店员工须知》第53条“凡到酒店工作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的规定认为:李琦与酒店签订的2年劳动合同虽然已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酒店续签3年的劳动合同,如果李琦不再为酒店服务,则应赔偿酒店培训费5000元。酒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作法,李琦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公正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选项中,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是( )。
劳动合同期满的
女职工在产期的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选项BD是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下列关于李琦劳动仲裁的管辖地问题,说法正确的是( )。
李琦必须向机构所在地上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李琦必须向其实际工作地北京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李琦既可以向北京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也可以向上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如果酒店总公司向上海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李琦向北京的劳动争议仲裁院会提起仲裁的,由上海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下列关于人事部负责人的说法中,正确的观点是( )。
人事部负责人要求合同期限延续到5年的说法正确,但不得要求支付培训费
人事部负责人不得要求李琦支付培训费,但可以拒绝为其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人事部负责人的说法错误,其不能要求李琦支付培训费,应为其办理调转手续
人事部负责人按照《酒店员工须知》的要求执行其做法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本案中李琦与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2年期限届满,李琦有权依法终止劳动合同,酒店应为李琦办理调离手续,不得为李琦设定新的义务。
关于李琦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终止的问题上,下列观点中正确的是( )。
《酒店员工须知》第53条是无效条款
李琦的服务期应为5年,届满时终止
《酒店员工须知》第53条只是酒店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由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与《酒店员工须知》相矛盾,按照劳动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李琦和酒店的劳动合同并没有终止
《酒店员工须知》第53条只是酒店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因与劳动合同相抵触,对李琦没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