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习题-初级会计-经济法-预付卡-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预付卡使用的表述中
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
有资金余额但超过有效期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记名预付卡不得设置有效期
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可设置为2年
本题考核预付卡的使用。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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