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真题-初级会计-经济法-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进行的
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选项A,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