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习题-初级会计-经济法-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会计人员应处以
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会计法》第42条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托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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