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习题-初级会计-经济法-会计工作交接-会计工作交接完成后,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
单位名称
交接日期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
移交清册页数
会计工作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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