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公司加工应交消费税的商品,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300万元、增值税额25万元、消费税额36万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该批商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甲公司支付上述相关款项时,应编制的会计分录是( )。
借:委托加工物资 361
贷:银行存款 361
借:委托加工物资 33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
贷:银行存款 361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
——应交消费税 36
贷:银行存款 361
借:委托加工物资 361
贷:银行存款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
——应交消费税 36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加工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按规定计税时不准予扣除,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最终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影响当期损益。本题分录为:借:委托加工物资 336(300+3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
贷:银行存款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