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某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确认应交增值税20万元、消费税30万元、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万元。另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2万元,将自产的应交资源税的产品连续生产加工另一产品,金额为6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2020年10月份利润表“税金及附加”项目本期金额为( )万元。
61.5
41.5
35.5
33.5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2万元不计入税金及附加,自产的应交资源税的产品连续生产应计入产品成本。计入“税金及附加”的金额=30+3.5=33.5(万元)。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应交城建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