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赊销一批商品,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代垫运杂费为1.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该企业应计入应收账款的金额为( )万元。
113
100
101.5
114.5
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14.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银行存款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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