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不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的有( )。
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
外单位存入的保证金
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计入“其他应收款”;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应计入“应交税费”;外单位存入的保证金应计入“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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