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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法律责任

|0·2015-02-05 09:05:19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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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6日-20日,2015年初级备考已经开始,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打好基础,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法律责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一)广义法律责任――积极意义(正面)法律责任与消极意义(反面)法律责任,等同法律义务。

  狭义法律责任――消极意义(反面)的法律责任

  (二)狭义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法律制裁

  广义的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狭义的违法是指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二者中,违法行为是首要因素,它是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原因和前提。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但是有法律责任不等于有法律制裁。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有: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

  (三)刑事责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1.主刑包括: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4)无期徒刑。

  (5)死刑。

  2.附加刑

  (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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