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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行政诉讼的赔偿

|0·2015-02-05 09:03:07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行政诉讼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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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6日-20日,2015年初级备考已经开始,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打好基础,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行政诉讼的赔偿,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行政诉讼的赔偿

  行政诉讼的赔偿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3.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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