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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行政复议申请

|0·2015-02-04 09:30:48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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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6日-20日,2015年初级备考已经开始,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打好基础,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行政复议申请,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

  (1)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4)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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