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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1月12日-30日

|0·2015-01-12 09:12:18浏览0 收藏0
摘要 山东东营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1月12日-30日登陆东营市财政局网站(http://dyczj.dongying.gov.cn)点击悬浮窗口“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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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财会[2015]1号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4〕38号文件)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由于考试报名工作全国统一部署,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缴费等事宜,逾期将无法办理。同时,为做好2015年东营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2015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注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请报考人员于2015年1月12日至1月30日23:59登陆东营市财政局网站(http://dyczj.dongying.gov.cn)点击悬浮窗口“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进入,先仔细阅读考试相关文件,在文件的最后点击链接进入报名。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系统将按照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自动进行审核。

  (一)系统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完善个人报考信息,填写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上传本人近期正式彩色免冠照片,打印报名信息表个人留存,并于1月31日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交费

  (二)系统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于1月30日前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手续。信息变更完成后,所属财政部门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于1月31日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交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及现场报名的具体事宜如下:

  1、报考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姓名有错误的,请本人持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手续。

  2、报考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号有错误的,请本人持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有效户籍证明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手续。

  3、2015年1月12日至1月30日期间,由外省调入本地的,由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完成以后,报考人员持有相关调入资料,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地所属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给予现场报名。

  二、现场报名点

  东营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各现场报名点如下表:各现场报名点是为符合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但系统审核未通过人员办理现场报名手续,时间:2015年1月12日至1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

报名点

现场确认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财政局办公楼904房间

(东城府前大街122号)

李福德

8326797

8332772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行政审批大厅一楼财政局窗口

江延金

张 晶

8315602

东营区财政局

东营区新区宁阳路89号

东营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会计证窗口

苏 芳

8220042

河口区财政局

河口区财政局一楼支付大厅会计管理窗口

郭 颖

3662719

广饶县财政局

广饶县乐安大街787号4楼东

财政局会计股办公室

刘 萍

6441689

垦利县财政局

垦利县胜兴路12号

财政局会计股501室

张 鹏

2890206

利津县财政局

利津县大桥路158号

财政局会计股办公室

盖新成

5622723

  三、考试用书

  2015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修订印发,并对2015年度考试辅导教材作了相应的调整和修订,与之配套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同时调整出版。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关于征订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鲁会学〔2015〕1号文件)附件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5月10日前公布我省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报考人员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查询、打印准考证。

  3、在报名过程中发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造假的,要深入追查,严厉打击证书造假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4、按照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试行)》(东人社发〔2012〕13号)文件要求,自2013年起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报名及相关职称确认、晋升、评聘时,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并达到相关学分要求。

  附件1:《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4〕38号)

  附件2:《关于征订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鲁会学〔2015〕1号)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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