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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湘财会考〔2015〕2号
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级别、科目和考试时间
(一)考试级别、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2015年我省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中、高级资格继续实行纸笔考试。
(二)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20日间举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市州会计考办)根据本地区情况在此期间内自行安排,组考工作安排上报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
中、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2015年9月12日-13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
中级资格
(纸笔考试) |
高级资格
(纸笔考试) |
5月16日至20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9月12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
14:00-16:30
经济法 | |||
9月13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确定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由省会计考办核发当年参评的成绩证明。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以上学历。
(三)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考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不具备《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人员,须符合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第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2.事业单位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须出具“本单位已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副高级职称岗位尚有空余岗位××个,经研究同意×××同志参加考试”的意见。
三、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我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两次报名考试: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1月份报名,2015年5月份考试;中、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2015年4月份报名,2015年9月份考试。请各市州会计考办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我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考前承诺、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资格审查。
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发布后,省会计考办将及时通过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公布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各市州会计考办依据省会计考办规定具体做好本地区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条件具体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湖南考区考试公告》)。
四、考试大纲
采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请向广大考生做好宣传工作。
五、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各市州会计考办应于2015年1月9日前公布本地区2015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及报名方法等相关事项。
(二)2015年1月20日前各市州会计考办完成本地区2015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1月10日至20日,不安排补报名。
2015年4月20日前,各市州会计考办完成本地区2015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至20日,不安排补报名。
各市州会计考办应做好网上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备好现场报名设施并形成工作预案,确保报名顺利进行。
(三)2015年5月15日前,各市州会计考办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
(四)2015年5月16日-20日举行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各市州会计考办在考前一周必须完成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五)2015年6月10日前,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六)2015年8月5日前,各市州会计考办认真填写《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1)并报送至省会计考办。考场必须设置在各市州所在地高考考点。
(七)2015年9月12日前完成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
(八)2015年9月12日-13日举行中、高级资格纸笔考试。各市州会计考办在考前一周必须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公布值班电话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厉打击在考试中利用高科技手段舞弊行为。
(九)2015年11月13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2014年度档案号、身份证号错误,造成不能正常合并成绩的,由各市州会计考办清理、统计,填写《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见附件2),报省会计考办。
(十)2015年11月13日前,各市州会计考办完成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5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各市州会计考办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组织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 1、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2、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
2015年1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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