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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标准为51分

|0·2015-01-04 09:07:54浏览0 收藏0
摘要 内蒙古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标准为51分, 经济法基础51分、初级会计实务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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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14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的公告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生:

  2014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已确定,现公布如下:

  一、国家级合格标准:

  经济法基础60分、初级会计实务60分。

  二、内蒙古自治区合格标准:

  经济法基础51分、初级会计实务51分。

  三、成绩合格者领取合格证书时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本网站。

  内蒙古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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