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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14?3号),现将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事项公告如下(中级考试资格审查安排另行通知):
1、2014年12月22日起开始资格审查,2015年1月19日结束资格审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在2015年1月9日前完成本地区初审工作,省职改办于2015年1月19日前完成复审工作。
2、成绩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照片粘贴到《登记表》上),到各市州职改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2013年错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本次资格审查时补充资格审查。
3、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参加下年度资格审查。
4、各市州财政部门应在本地区初审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合格考生《考试登记表》,以及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整理上报到省会计考办进行成绩确认盖章并送省职改办复审。
5、各市州财政部门依据省职改办复审结果打印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资格证书,并将资格证书、《考试登记表》送省职改办盖章。市州财政部门将制作完成的证书及《考试登记表》带回并负责发放。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14?3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