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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社局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郴州考区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初级各科显示60分或以上,查询网址:http://kzp.mof.gov.cn/cjcx/cjcx1_n.jsp)。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4年12月25日―2015年1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点:郴州市人社局专技科(地点:郴州市委院内综合楼四楼401室,电话:2871244)
考生持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盖章后,再到市财政局(惠泽路38号,电话2371007)一楼办事大厅审查会计从业证并上交所有相关资料。
三、资格审查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四、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必须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并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四)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2013年错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本次资格审查时补充资格审查。
五、其它事项
(一)考生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参加下年度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郴州财政网的通知公告。
郴州市人社局
郴州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