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法和法律

|0·2014-12-17 09:00:23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法和法律

套餐推荐:初级会计职称通关方案|成绩单=优惠?|2015年初级会计招生简章

热点专题:成绩查询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预习知识点,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法和法律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2.法律的概念

  狭义: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3.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不是社会各阶级意志的体现,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5)统治阶级的某个成员违反法律,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4.法的特征

  (1)国家意志性

  ①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②法是通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但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法需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2)强制性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利导性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规范性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