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个人所得税税率

|0·2014-12-15 09:44:07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个人所得税税率

套餐推荐:初级会计职称通关方案|成绩单=优惠?|2015年初级会计招生简章

热点专题:成绩查询

 >>迎双十二2015年财经课程限时2折起 活动时间12月10日-15日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预习知识点,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依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比例税率需要记忆。

  1.7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

  2.5级超额累进税率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

  3.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实际税率为14%

  4.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由于有加成征税规定,实际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

  5.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5)偶然所得;(6)其他所得。

  (1)自2007年8月15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减按5%的比例税率执行。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