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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劳动仲裁开庭和裁决

|0·2014-11-12 09:08:46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劳动仲裁开庭和裁决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预习知识点,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劳动仲裁开庭和裁决

  1.基本制度

  (1)公开仲裁制;

  (2)仲裁庭制;

  (3)回避制。

  2.开庭、公开

  3.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劳动仲裁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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