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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偶然所得

|0·2014-06-26 09:13:3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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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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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提高学习效率。环球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知识点,随后还会有经典试题与备考技巧,敬请期待!

  偶然所得

  含义: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

  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20%

  偶然所得及其纳税:

  税法规定,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率以20%计算。对于大家常说的1万元的起征点,是专指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彩票(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进行捐赠,捐赠部分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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