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黑龙江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讲义

|0·2014-06-11 10:47:13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摘要 黑龙江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讲义

热点专题:2014会计证报名入口|免费题库练习

套餐推荐:2014会计证399终身保过|全科题库下载|招生计划

  >>全国各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历年试题汇总

     2014年6月黑龙江伊春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信息

    温馨小贴士: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证考试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三)增值税税率

  表3-1 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
17%
适用于绝大多数场合
2.低税率
13%
适用于(l)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3.征收率
3%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

  一般纳税人的计算办法,即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方法。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或: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

  (1)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冲减。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销售额,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或承受应税劳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和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费用。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者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重点提示】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这表明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如果纳税人将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成为含税的销售额。遇到这种情况,在计税时先要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3%或17%)

  【重点提示】一定要记住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

  (3)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在计算增值税时,纳税人将已支付的进项税额冲抵发生的销项税额,但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除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项目外,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有:

  ①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④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重点提示】计算公式中的销售额也不包含增值税税额。当小规模纳税人采取价税合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重点提示】一定要记住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黑龙江会计证《会计基础》1-10章章节讲义汇总

     全国各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历年试题汇总

     2014年6月黑龙江伊春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信息

    温馨小贴士: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证考试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纳税人

  1.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内、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

  2.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重点提示】注意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标准。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重点)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1.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以及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释】“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重点提示】注意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征税对象的不同。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现行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另外,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1.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

  2.不征税收入是指国家为了扶持和鼓励某些特殊的纳税人和特定的项目,或者避免因征税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对企业取得的某些收入予以不征税或免税的特殊政策,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3.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重点提示】注意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

  4.准予扣除的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2)费用是指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如消费税、营业税、印花税等。

  【重点提示】注意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不得扣除。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5.不得扣除的项目

  下列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6.亏损弥补。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黑龙江会计证《会计基础》1-10章章节讲义汇总

     全国各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历年试题汇总

     2014年6月黑龙江伊春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信息

    温馨小贴士: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证考试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