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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营业税起征点

|0·2014-05-13 09:20:50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营业税起征点

    编辑推荐:201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环球网校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营业税起征点(针对个人纳税人)

  (一)营业税起征点含义

  营业税的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即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规定

  1.按期纳税的,为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为100元。

  (三)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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