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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营业税纳税人

|0·2014-05-12 08:52:32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营业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编辑推荐:201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环球网校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营业税纳税人

  一、营业税纳税人

  营业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一)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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