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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概念及纳税人

|0·2014-02-24 09:26:07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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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概念及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纸笔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环球网校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城镇土地使用税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一般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各方按各自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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