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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辅导:文化体育业营业税

|0·2014-01-20 09:30:37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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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辅导:文化体育业营业税,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本节知识点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相信2014级考生已投入到预习状态中!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您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随时与老师、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下面是《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以便更好的提高效率,随后还会有经典试题与备考技巧,敬请期待!

  文化体育业营业税

  (一)征税范围

  1.文化业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解释1】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解释2】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解释3】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播映”税目征收营业税;

  【解释4】经营游览场所属于文化体育业征税范围;但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相关链接】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2.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二)营业额的确定

  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为从事文化体育业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全额。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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