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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辅导:交通运输业营业税

|0·2014-01-20 09:15:07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辅导:交通运输业营业税,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本节知识点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相信2014级考生已投入到预习状态中!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您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随时与老师、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下面是《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以便更好的提高效率,随后还会有经典试题与备考技巧,敬请期待!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计算

  (一)征税范围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五大类。

  2.陆路运输中包括缆车运输、索道运输。

  【相关链接】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等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相关链接】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营业额的确定

  1.一般业务(全额计税)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为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价款和价外费用。

  2.特殊业务(余额计税)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解释】允许扣除的只能是支付给其他运输单位或个人的运输费用,其他支出不得扣除。(余额计税下,扣除项目特定)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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