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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仲裁受理

|0·2014-01-13 09:25:11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仲裁受理(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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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受理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做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10日内提交答辩书,劳动仲裁委员会5日内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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