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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合同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履行,此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解答: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是在应税凭证书立时依法贴花。因此,购销合同一旦书立时,就需要贴花,而不是取决于该合同是否履行或者合同履行的多少贴花。印花税贴花在前,履行在后。所以没履行的合同应按印花税的规定照常贴花。
问题:如何理解印花税的注销?
解答:《实施细则》的第二十条明确,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问题:教材上提及合同的范围中包括“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那么哪些单据、契约等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呢?
解答: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例如企业间开具的提货单、代替合同的货物运输单据、运输结算凭证等作为应税凭证的。提货单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如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税法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这里所说的运费结算凭证一般指运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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