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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环球网校希望考生在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前,可以简单轻松的进行一些知识点的预习。还有更多试题及技巧敬请期待!
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营业税征收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7个行业9个税目)
(一)交通运输业(3%)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五大类。
注意:
1.打捞、搬家也是运输业。打捞,理货,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搬家、停泊、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等。
2.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与服务业中租赁的干租、光租区分。
(二)建筑业(3%)
1.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结合视同应税行为(销售或赠送)。
2.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注意: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不是“服务业”。
(三)金融保险业(5%)
1.金融业: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注意免税:
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外国银行分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
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业
注意: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四)邮电通信业(3%)
注意:快递属于邮电通信业。
【特别关注】
(1)邮政业务,包括经营各种信函、包裹、汇兑、邮票发行、集邮和邮件运输、报刊发行等邮政业务活动;
(2)销售邮务物品(如信封、信纸、汇款单、邮件包装用品等),缴纳营业税,而非增值税;
(3)在提供电信业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的电信物品(如电报纸、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电信器材、电话机等),缴纳营业税,而非增值税。
(五)文化体育业(3%)
1.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建筑业”税目;广告的播映――“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文化体育业――播映”税目。
2.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3.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4.经营游览场所,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
(六)娱乐业(5%-20%)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七)服务业(5%),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1)代理业:
①代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③服务性单位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付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的,属于餐饮中介服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④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⑤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旅游业: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租赁业:
①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属于租赁行为,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③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④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广告业――广告代理业务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5)其他服务业――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八)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5%)
特殊:
(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均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4)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5)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6)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
①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注意――(7)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九)销售不动产(5%)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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